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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文章分类:人才政策 作者: 来源:成都人社局 发表时间:2021-07-30 17:09:31 推荐给朋友

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现将《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为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市加快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建立全面开放的国际化职称评价体系,集聚更多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国际化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聘任在我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价方法

(一)初级职称。除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须通过考试取得外,其他各系列由用人单位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

(二)中级职称。除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须通过考试取得外,其他各系列均通过我市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

(三)高级职称。各职称系列均经我市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其中,会计、经济系列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价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职称评审应符合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取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5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各一份,纸质材料需与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

(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相关比赛成绩、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外文材料应附翻译件)。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在外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工作成绩、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五、评审流程

(一)申请。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各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参加职称评审,由本人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填报本人职称申报信息,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的清晰彩色照片。提交后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签字和填报后交所在单位。

(二)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单位)。

(三)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汇总提交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复核、批准后发证。

六、附则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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