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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文章分类:人才政策 作者: 来源:成都人社局 发表时间:2021-07-30 17:05:13 推荐给朋友

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来蓉创新创业,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强市,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20〕1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世界大学排名前50的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及下一年度内在本市自主创业或被本市企业吸纳就业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创新创业补贴。毕业时间以海外高校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会商,按年度确定世界大学排名前50的海外高校名单。

市人社局负责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的政策指导工作;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按企业注册地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的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的资格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申请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 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创新创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以下材料:

1.《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来蓉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本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社保卡(或银行账户)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在企业吸纳就业的提供以下材料:

1.《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来蓉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社保卡(或银行账户)、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人社厅专家服务中心认证的《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行集中申报,由申请人在每年的3月底前按照市人社局官网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

第七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须经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核准。通过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第八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补贴名单和标准,在核准次月将补贴拨付到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九条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落实方案》的通知(成组通〔2020〕58号)要求,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同一申请人拥有多个学历学位证书的,只可按其一个学历学位申请一次性补贴。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蓉就业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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